第⼀条:为规范本学会会员发展、服务及管理,依据本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。
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
第⼆条:会员类别
本会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。
个人会员:会员、高级会员。
团体会员:全国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从事电影美术/视觉造型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、研究所、电影集团、从事影视创作的技术/服务公司、机构等。
第三条:入会资格
(⼀) 拥护本学会章程;
(二) 全国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的电影美术/视觉造型相关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,可提交申请表格,申请入会,成为本学会团体会员。
(三) 在电影美术/视觉造型及其相关领域的创作者和从业者,包括从事研究、开发、应用、教育、管理的专业人士,可提交申请表,申请入会,成为本学会个人会员。
第四条:个人入会资格
(一)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条件
1.会员
从事电影美术/视觉造型及其相关领域 3 年以上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学会会员:
(1) 从事学会所设置的各专业委员会领域的创作实践工作,并以创作者身份参与院线电影、电
视剧、网络剧等项目的专业人士(提供证明材料)
(2) 有本学会会员以上专家推荐
(3) 从事电影美术学理论研究,具有较高学术水准论文或有著作出版者;
(4) 从事电影美术/视觉造型教育、行业推广活动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,成绩卓著者;
2.高级会员
(1) 从事电影美术及其相关领域 6 年以上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被授予本学会高级会员:
(2) 以主创身份获得国内外重要电影奖(本学会举办的学会奖、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电影节)两项者;
(3) 以主创身份获得国际 A 类电影节专业奖项一项者;
(4) 其论文、专著公开发表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;
(5) 其电影相关技术研究获得专利认证一项;
(二)个人会员入会程序
1. 申请程序
(1) 注册:在中国电影美术学会官方网站、官微指定渠道注册,并妥善保管好您的帐号信息,
帐号信息是享受会员服务的凭据,通过网络可以参与相关互动。在您注册完完成后,您在账号的绑定的手机号为消息接收人信息,包括消息接收人的邮箱、手机号码 (“消息接收人手机号码”)以及联系人的职位。中国电影美术学会可通过如上信息向您推广、发送业务通知(含账单) 或与您进行沟通。
(2) 填报申请:登录网站 → 成为会员 → 个人会员申请入口,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,点击保存
并提交申请,管理员将在后台受理入会申请。
(3) 获取审核结果:数日后再次登录中国电影美术学会官方网站→ 成为会员 →个人会员申请
入口, 系统自动提示是否通过审核。
(4) 交付会费:通过审核的会员,将会费汇至学会账户(请注明汇款人名称及用途):
开户名: 中国电影美术学会
开户⾏: 中国⼯商银⾏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⽀⾏
账 号: 0200010009200627019
(5) 递交资料:通过审核的会员,将个人会员申请完善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、照片,一起递交
至中国电影美术学会秘书处。
(6) 颁发会员证:美术学会秘书处每年分上半年/下半年统一发放会员证。
(三)会员缴费标准:
会员:300 元/年
高级会员:500 元/年
注:会费如有变更,将会提前在官网、官微上公布。
(四) 会员资格审核及⽣效:
会员证是中国电影美术学会会员的唯一身份证明,会员证号为唯一号。
会员:申请者的申请表符合要求,交纳会费并符合作为会员的其他条件时即具备相应会员资格。
高级会员:由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授予高级会员称号。
第五条:团体会员⼊会程序
(⼀) 在中国电影美术学会官网下载团体会员申请表,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;
(二) 团体会员申请表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递交至中国电影美术学会秘书处;
(三)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入会并交纳会费。
(四) 会员会费汇款至中国电影美术学会账号(请注明汇款人名称及用途):
开户名: 中国电影美术学会
开户⾏: 中国⼯商银⾏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⽀⾏
账 号: 0200010009200627019
(五) 团体会员缴费标准
理事会员单位:20000 元/年
注:会费如有变更,将会提前在官网公布。
第六条:会员资格延续与个⼈资料更新
(一) 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,会员资格相应延续。交纳方式由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。如会员
(二) 情况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,其责任由该会员承担。会员的连续会龄以连续交纳会费的
(三) 年限计算,会员资格终止后如再次入会,会龄重新开始计算。
第七条:会员资格审查机构
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秘书长会议提名,常务理事会同意后聘任。
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第⼋条:会员的权利
个⼈会员
(一) 本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在学会官方网站上介绍会员基本情况;
(三) 参加本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,包括专业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;
(四) 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;
(五) 当会员的艺术创作权益受侵害时,学会有义务用组织的方式表达合理诉求;
(六) 在学会举行的所有活动中,可以凭会员身份享受到包括社会评价、创作咨询、专业研讨、学术出
版、专业培训等优惠服务;
(七)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八) 高级会员除上述权利外,还可享受以下权利:
1.在学会举行的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利;
2.在学会官方网站上做重点宣传;
3.在职称晋级、作品评奖、专业咨询等方面,学会将优先推荐;
团体会员
(一) 所在单位的员工优惠参加本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活动;
(二) 无偿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;
(三) 在学会官方网站及相关活动中重点推介团体会员单位;
(四) 优先获得承接本会委托的会议、活动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等项目;
(五) 经会议批准,可以用本会的名义与本会合作开展相关活动;
(六)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。
第九条:会员的义务
(一) 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 按规定向本学会交纳会费;
(三) 积极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并宣传;
(四) 为本学会发展会员;
(五) 为本学会的发展献策出力;
(六) 会员本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更新。
第⼗条:关于退会
(一) 会员因故要求退会,须向本学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,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
停止,已交会费不退。已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,需按本条例第六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
会手续,会龄重新开始计算。
(二) 会员如未按期交纳会费,将视为自动退会。
会费的管理和使用
第十一条:会费缴纳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。所有会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,由学会的理事会
监督。
第十二条:会员须在新的自然年度起始前交纳下一年度会费,交纳时间最迟不晚于新年度的 1 月 31 日。
第十三条:会员可一次交纳至多 5 年会费。
都十四条:会员年满 60 周岁可免缴会费,其所享有的会员权益和其他会员相同。
第十五条:本学会收取的会费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,按照本学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。
第十六条:本学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。
附则
第十七条: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议制定和修订,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: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