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  

第八条 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
第九条 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本团体的电影美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全国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电影美术研究与实践机构,凡赞同中国电影美术学会章程,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专委会推荐,获得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的单位机构,可成为团体会员;

(五)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,经由本会会员推荐,即可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:

1. 凡赞同中国电影美术学会章程,从事电影、剧集等视觉美术相关领域的创作者,在其专业领域以主创人员的身份完成一部院线电影、剧集、网剧作品入围国家级电影节获奖者。符合以上条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电影美术学会

2. 从事电影美术学理论研究,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;

3. 从事电影美术设计、电影美术教育、电影美术活动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,成绩卓著者。

注:电影美术工作者的定义:指电影和剧集创作中从事视觉造型创作的工作者,包括美术指导、概念设计师、分镜师、绘景师、人物造型师(服装造型、化妆造型)、置景道具师、特技制作、调色师等。也包含电影美术教学讲师以上人员,电影美术评论作者,电影刊物美术编辑及社会上有志于研究电影视觉艺术的艺术创作者。

第十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经两名正式会员介绍或由影视行业知名机构或教育机构推荐;

(四)经本团体下属各专委会完成初步审核,提交本团体秘书处备案;

(五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及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。

第十一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二条 会员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拥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;

(七)遵守执行会员管理条例;

(八)积极为学会建设出谋划策、履行义务。

第十三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
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 

第十四条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