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电影美术学会会员管理条例
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影美术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的会员管理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,特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
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会所有会员,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

第三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会员的入会、退会、会费缴纳、会员资格的审核等。


第二章 会员资格


第四条 申请成为学会会员的个人或团体,应符合学会章程规定的条件,并按程序提交申请。


第五条 学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予以接纳为会员,并发放会员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三章 会费管理


第六条 会员应按照学会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会费。


第七条 会费标准由学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,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

第八条 会员逾期未缴纳会费的,秘书处应通过短信方式进行提醒。


第九条 逾期未缴纳会费超过一年的会员,秘书处应进行两次短信提醒,并进行一次电话核实。


第十条 经短信提醒两次和电话核实后仍未缴纳会费的会员,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,学会将移除其会员信息有效会员名单每年年初在官网进行公布


    第四章 退会与重新申请


第十一条 会员有权自愿退会,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


第十二条 被移除会员信息的个人或团体,自移除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学会会员。


第十三条 两年期满后,原会员可重新提交入会申请,按照学会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。


第五章 附则


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
第十五条 本条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会章程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为准